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本站 最后更新:2017-04-28 13:46:52 编辑:编辑部门 浏览:6167次

 

6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夯实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基础,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四项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其中,指出建立卫生计生、中医药与教育、科技等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

   

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到2020年,建成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区域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建成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政策法规、安全防护、应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意见》提出以下重点任务: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加快建设和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建立卫生计生、中医药与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农业、商务、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体育、统计、旅游、气象、保险监管、残联等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类、分级、分域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应用政策规范,稳步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

   

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海量数据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

   

研制推广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支持研发健康医疗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生物三维(3D)打印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健康和康复辅助器械、可穿戴设备以及相关微型传感器件。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

   

同时《意见》指出,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等14项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统筹规划,抓住重点着力突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政策宣传普及,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将带来健康医疗模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激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动力和活力,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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