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

来源:转自网络 最后更新:2015-04-09 09:37:22 编辑:佚名 浏览:5723次

作为一名合格的育婴师需要掌握一定基础知识,其中包括:

⑴ 0—3岁婴儿解剖及生理发育特点: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运动系统、神经系统、感觉系统。

⑵0—3岁婴儿心理发展特点:感知觉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注意特性、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意识、情绪与情感、意志力、气质特征、言语能力。

⑶0—3岁婴儿营养:热能、营养素的基本知识、营养需要、膳食评价与营养行为。

⑷0—3岁婴儿教育:教育意义、教育特点与内容、教育原则与方法。

⑸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宪法的相关知识、母婴保健法的相关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知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相关知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在社会需求的大背景环境下,为了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理顺中国早期教育市场,使婴幼儿父母真正了解早期教育的重要意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7月开始组织国内婴幼儿卫生保健、营养、教育、心理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于2003年2月正式颁布。提出了科学育婴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训练方法,突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从育婴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首次将从事0-3岁婴儿护理和教育的人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来认定,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全面推出国家育婴师(员)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育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认证体系。

育婴教育是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和需求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考试题库》到教学方法、课件平台、考试鉴定采用国家统一标准,并形成规范的培训鉴定认证体系、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质量。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可以使准备就业、择业的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已经在职人员充实知识、提高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日益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实现个人价值,实现育婴职业社会化、服务职业化,促进中国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

育婴师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育婴师申报条件

⑴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 申报条件

   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上一篇养老护理员
下一篇中医九种体质
 京ICP备14040707号-5 
客服中心

客户服务热线

请直接QQ联系!

展开客服